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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2-11-21 06:28:20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擔保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反擔保合同(15篇)

反擔保合同1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周轉需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但又提供不了銀行要求的相應抵押物,請求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區(qū)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雙方經協(xié)商,就此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抵押物:

  ____區(qū)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為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xié)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xié)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協(xié)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xié)議為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于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xié)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fā)現,按本協(xié)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xié)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注銷,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xié)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X)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yè),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F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xié)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蛞笠曳揭云滢D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fā)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yè)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guī)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zhí)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fā)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xù)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3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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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擔保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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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 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 萬元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5、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債務人的上述全部債務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債務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或協(xié)議以及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中約定的義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愿優(yōu)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xù)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fā)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xù)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本反擔保書的效力獨立于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xié)議等相關合同或協(xié)議,本反擔保書不受上述合同或協(xié)議效力的影響,上述合同或協(xié)議無效不影響本反擔保書的效力。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9.1 本反擔保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 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yè)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 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jiān)督;

  9.4 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yè)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 如需變更企業(yè)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fā)生企業(yè)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并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xù)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xù)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yè)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fā)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ㄒ迹┫虮痉磽芤嫒怂诘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ㄙE)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lián)系方式發(fā)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②如為傳真,發(fā)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yè)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lián)系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lián)系人: 年月 日

  

反擔保合同4

  反擔保合同是什么

  如銀行對借款人發(fā)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為自己再提供擔保,借款人為保證人所提供的擔保即屬反擔保。簽訂的合同即為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傤~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yōu)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fā)生爭議、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反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

  質權人:

  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 (下稱借款人)簽訂的榮 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lián)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農信社___年保字第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佰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慶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ㄒ唬┘追酱鸀榻杩钊饲鍍數娜總鶆眨ū窘、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年 月 日在 縣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ㄒ唬┺k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ǘ┮曳讲坏秒[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ㄈ┵|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ㄋ模┊敿追綖榻杩钊舜鷥敽,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xié)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ㄎ澹┙杩钊诉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 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6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guī)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guī)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guī)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guī)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xù)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yè)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zhí)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7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yè)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lián)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友好協(xié)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xié)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xié)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xù)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fā)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ㄟx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guī)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guī)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fā)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lián)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fā)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xù)。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xié)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guī)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yè)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yè)解散、關閉、歇業(yè)、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xù)。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xù)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zhí)。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xù)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lián)鶛嗳藟|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yè)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yōu)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xù)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lián)系方法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lián)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fā)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xié)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8

  編號為:匯融(20xx)002-3號

  致:廣東恒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于 20xx年4月 日簽署的編

  號為 號的《擔保協(xié)議書》(以下簡稱“協(xié)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廣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所借金額為叁佰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本人應借款人的請求,愿意以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

  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

  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本擔保人保證對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

  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

  簡稱“借款合同”)規(guī)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

  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

  任何異議。

  三、只要不增加擔保金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協(xié)議書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

  響或失效。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xié)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如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xù)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xù)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xù)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yè)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fā)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guī),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保證書自本擔保人簽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起失效。

  擔保人(蓋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 (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

  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9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xù)性,不因乙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蛞匀魏斡锌赡芪<捌鋼D芰Φ姆绞教幹觅Y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yōu)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fā)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guī)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fā)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fā)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0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yè)務,期限為 個月!督杩詈贤(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稱、數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

  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并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權實現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并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

  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并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三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xù)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yǎng)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fā)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fā)后兩日內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xù)。若甲方違反此規(guī)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

  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后,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的10日內協(xié)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的全部金額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xù),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于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的貸款本自及乙方代償的其他款項;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guī)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范圍內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fā)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后,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并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后兩日內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的全部債務金額的余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xù)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范圍內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于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yè)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1

  債權人: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簽訂的驥德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銀行(下稱貸款人)簽訂的驥德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 )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證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保證期間:自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次日起兩年。

  五、保證的方式: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特約事項:

  (一)超出乙方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xié)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xié)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xié)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fā)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guī)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償后(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追索通知后15日內,應向甲方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四)發(fā)生下列事項時,甲方應于事后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發(fā)生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變動(董事長、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甲方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重大不利訴訟、仲裁事件;

  3、甲方變更名稱、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4、甲方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關閉、被宣告破產。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

  2、乙方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破產、申請歇業(yè)和關閉等行為。

  3、乙方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蛞云渲饕Y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六)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按月及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并保證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過錯的,由甲方根據借款人及其自身過錯承擔代償和承擔自身相應的民事責任后,由乙方一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借款人執(zhí)一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12

  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另外,反擔保合同亦可因為自身違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guī)定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qū)分不同情形來分析。

  首先,如果反擔保無效是由于主合同無效導致本擔保合同無效進而使反擔保合同無效時,要將三個合同關系結合起來加以考慮,即主合同關系、擔保合同關系和反擔保合同關系。依據《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因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時,其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此時,擔保人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是指反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情形,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此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若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1/2。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與債務人對擔保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擔保人、反擔保人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反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 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廣元市廣信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廣元市利州區(qū)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 系 電 話 :

  鑒于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fā)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占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xié)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huán)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xù)。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yè)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xù)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各類業(yè)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ɑ蛭写砣耍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4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yè)、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zhí)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fā)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guī)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反擔保合同15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xié)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xié)議”);

  鑒于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xié)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qū)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yè)章程和企業(yè)內部的其他規(guī)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fā)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xié)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xié)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xié)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xié)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fā)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zhí),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 反擔保人發(fā)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yè)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fā)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托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yè);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fā)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fā)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xù)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xù)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yè)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fā)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guī)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xié)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xù)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深圳市地方法規(guī),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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