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擔保合同集合六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 篇1
貸款方:,身份證號碼為: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資金周轉向貸款方借款,并提供保證方作為保證人,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叁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貸款方 必須在20xx年2月4日前將借款金額一次性償清。
第三條款項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部分將由貸款方以現(xiàn)金轉賬方式匯入借款方下列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叁萬元部分將在本合同簽署同時,由貸款方直接以現(xiàn)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確認:一旦貸款方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款項匯入借款方上述賬戶,及將人民幣叁萬元交付借款方,即視為貸款方已經(jīng)全面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并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前通過現(xiàn)金轉賬方式向貸款方償還借款,貸款方賬戶信息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一并告知。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并承諾若改變以上還款方式的,則除借款款項外,另行支付相當于借款總金額千分之三的手續(xù)費。
第五條擔保條款
保證方同意并承諾作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證人,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對借款本金以及違約金、律師費、其他 費用等一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簽署時,其將向借款方出具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公司章程復印件及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償還借款。;
3、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證方先行向貸款方承擔借款連帶償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罰息。
2、若借款方逾期償還借款的的,則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向貸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三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提前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違約金等,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合同各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shù)
本合同一經(jīng)三方簽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
貸款方:
電話號碼:
借款方: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20xx年1月5日 簽約地點:上海
擔保合同 篇2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yè)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jīng)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lián)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jù)
根據(jù)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xié)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xié)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xiàn)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xiàn)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chǎn)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jù)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xù)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fā)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jù)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guī)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guī)所稱的擔保人,根據(jù)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chǎn)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chǎn)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chǎn)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chǎn)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chǎn)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擔保財產(chǎn),確保擔保財產(chǎn)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chǎn)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jīng)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chǎn)。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fā)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lián)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xiàn)不可抗力,如發(fā)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chǎn)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chǎn)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shù)膿X敭a(chǎn),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xù)。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chǎn)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xié)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chǎn)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chǎn):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guī)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yè)風險,諸如出現(xiàn)嚴重虧損、企業(yè)解散、關閉、歇業(yè)、破產(chǎn)、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chǎn)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chǎn)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chǎn)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chǎn)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xù)。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xù)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zhí)。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xù)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lián)鶛嗳藟|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xié)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jīng)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chǎn)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yè)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yōu)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chǎn)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chǎn)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xiàn)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chǎn)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chǎn);
保證不出現(xiàn)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chǎn)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shù)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xù)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lián)系方法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lián)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fā)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xié)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自然人(簽): 自然人(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配偶(簽): 配偶(簽):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共識,訂立如下條款:乙方同意為甲方向銀行支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并同意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下根據(jù)銀行要求,向銀行出具擔保函或者與銀行簽訂擔保協(xié)議。擔保貸款金額為萬元人民幣(不超過銀行核定并實際向甲方發(fā)放的貸款金額)。
擔保期限:期限為年。擔保費以擔保總金額為基數(shù),按年率%(百分之)計收,共計人民幣萬元整(¥)。擔保費在甲方、乙方與銀行簽訂的三方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為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債權能得到清償,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
甲方法人代表提供不可撤消的、負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甲方將位于深圳市區(qū)路號房產(chǎn)抵押給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甲方將其在獲得的租賃收益權作為對乙方的反擔保,一旦甲乙雙方出現(xiàn)無法清償?shù)膫鶛,甲方無條件將上述權益讓渡給乙方。甲方保證:使用銀行貸款的方式、用途等符合《貸款合同》等具體業(yè)務合同的約定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擔保合同。在擔保期間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主要項目進展情況等,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保證即時書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或落實其反擔保責任并經(jīng)乙方確認。乙方可視情況取消擔保,或者要求甲方履行反擔保義務:甲方與銀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項下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清償前,甲方產(chǎn)生(已承擔或將承擔的)新的債務、或有債務,或者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甲方發(fā)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yè)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的重大調整;與甲方或甲方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以及甲方發(fā)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甲方經(jīng)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進行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或撤銷、解散、停業(yè)或以承包、租賃、聯(lián)營、托管等方式改變企業(yè)經(jīng)營權的活動;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chǎn)轉讓的重大事項;甲方發(fā)生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動事項;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件。
甲方保證按時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到期應付的所有本金、利息及各項費用。除本合同的其它約定外,乙方還有以下權利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jīng)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資料保密;乙方履行擔保義務后,對甲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條件的影響。
4.若甲方到期未能清償乙方的債務,則乙方以其對甲方的債權置換甲方股權(股份),置換價為按甲方上年度審計報告(或會計師事務所報告)計算的每股(份)凈值的50%;在乙方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前,甲方應出具相關股東會決議、辦理授權委托書(股權置換、工商變更)并予以公證,公證費由甲方承擔。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協(xié)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規(guī)則進行仲裁。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jīng)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銀行拒絕貸款或者生效后三個月內銀行沒有批準貸款情況下自動失效。附則甲乙雙方依據(jù)本合同,相互之間或者與第三人之間簽訂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yè)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yè)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yè)務發(fā)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yè)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yè)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yè)匯票貼現(xiàn)□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yè)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yè)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shù)膫鶛啾窘鸺捌湎鄳睦、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yè)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fā)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fā)生的業(yè)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jīng)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chǎn)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chǎn)、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chǎn)、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chǎn)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jù)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jù)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xié)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p>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xié)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chǎn)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1.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xiàn)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jīng)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xiàn)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xiàn)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xù)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霸摀N餀唷敝競鶆杖藶橹骱贤椣聜鶛嗵峁┪锏膿K纬傻膿N餀。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shù)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shù)膫鶆占暗殖漤樞,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shù)膫鶆占暗殖漤樞,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12.2.4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fā)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fā)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tǒng)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xù)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xié)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yōu)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xié)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shù)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jīng)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yè)務發(fā)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fā)生各類業(yè)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jīng)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chǎn)抵押。甲方丙三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lián)碛械奈挥?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chǎn)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丙方應提供協(xié)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chǎn)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chǎn)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zhí)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chǎn)辦理財產(chǎn)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保險財產(chǎn)如發(fā)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chǎn)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shù)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jīng)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chǎn)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擔保合同 篇6
問題的提起:被譽為中國首例信息侵權案的中國經(jīng)濟信息社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權糾紛案,已經(jīng)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被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對中國經(jīng)濟信息社發(fā)布的新華社信息構成著作權侵權。法院認定,新華社國內外記者所采寫、編輯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屬于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原告系新華社所屬的經(jīng)濟信息事業(yè)經(jīng)營單位,被新華社授權經(jīng)營其國內外記者采編的經(jīng)濟信息。被告內部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能部門“科技成果推廣中心”在其信息服務網(wǎng)站頁面上提供的部分經(jīng)貿信息(數(shù)據(jù))系新華社版權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對原告所述事實供認不諱,但表示,其所屬信息服務網(wǎng)站上提供的新華社信息,是從北京鴻訊信息咨詢公司購得,在其采購協(xié)議書中,鴻訊公司稱擁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權,鴻訊公司轉買新華社信息與被告無關,因此原告應當起訴鴻訊公司,其不應任何法律責任。
筆者認為,一審法院作出此判決應基于兩個理由:一是原告為合法權利人,二是受讓人在購買該知識產(chǎn)權是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不過令我們深思的是,如何確定受讓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何認定受讓人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在沒有查清相關基本事實之前,一審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將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相關當事人將被迫陷于訟累。
首先,沒有出讓人鴻訊公司參與到本案審理中來,法院無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對于原告提出的證明原告是該項知識產(chǎn)權權利人的證據(jù),作為本案被告的受讓人自己是無法提供證據(jù)來反駁的。既然受讓人無法應訴,所以干脆不應訴。即使受讓人應訴,其還得請出讓人協(xié)助提供證據(jù),但是出讓人憑什么要幫助受讓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讓人敗訴后,如果受讓人的確是受了冤枉,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讓人將被迫以這份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和從原告獲取的證據(jù)作為其證據(jù),以采購協(xié)議書為依據(jù)起訴出讓人。由此,將導致第二個訴訟產(chǎn)生。不僅如此,該案件受理法院將不得不面對前一份法院判決書作出法律評判。如出讓人舉證證明其的確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前一訴訟敗訴的原因在于其舉證不力,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不得不再次面臨敗訴。
第三.如受讓人在第二個案件中敗訴,說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或者講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如果這種情況出現(xiàn),受讓人是否還需要利用從出讓人處獲取的新證據(jù),通過司法途徑(審判監(jiān)督程序或者其他)來糾正前一份司法判決呢?
顯然,出現(xiàn)這樣滑稽現(xiàn)象的原因不僅在于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應對不力,本質原因是我國缺乏相關法律制度和相關訴訟程序的法律規(guī)定。隨著網(wǎng)絡技術和網(wǎng)絡貿易的發(fā)展,相關糾紛出現(xiàn)的機率大大增加,如不從法律層面上解決問題,會增加從事網(wǎng)絡交易的成本和風險,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和健全知識產(chǎn)權交易的相關立法,以減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證交易的安全。而在實體法或在程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不僅上述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其他有關知識產(chǎn)權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均可能面臨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讓人因知識產(chǎn)權許可合同取得了某項知識產(chǎn)權的使用權,受讓人卻遭遇到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應如何應對,法律又如何確定案件相關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
一.在法律上設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國沒有從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使得相關案件在訴訟時無法可依,特別是知識產(chǎn)權的受讓人將被迫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以本案為例,原告以該項知識產(chǎn)權的權利人身份起訴該被告(從出讓人處受讓該知識產(chǎn)權)侵權,受讓人以其與出讓人之間的采購協(xié)議作為抗辯。如果說,原告的起訴是依法有據(jù)的,那么從道理上講被告的.抗辯理由也是合理的。由于被告的抗辯不直接針對原告的證據(jù),根據(jù)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人這一合同法基本原則。法院有權判定被告敗訴,并承擔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告只得依據(jù)采購協(xié)議再去起訴出讓人,這時候,出讓人可能會拿出一系列的證據(jù)證明其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可能再次敗訴。面臨這樣的法律地位,受讓人怎么辦?是咽下該苦果,還是把訴訟進行到底?
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從法律層面上增加了受讓人在受讓某項知識產(chǎn)權時進行審查的責任。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fā)生,其他商家在準備購買某項知識產(chǎn)權時,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頭。受讓方必須要求出讓方提供其為合法權利人的證明文件,還得進行相關調查,以查明真正的權利人。不僅如此,從某種層面上講,受讓人即便是盡了合理審查的義務,還是無法辯明真正的權利人,只要受讓人受讓的知識產(chǎn)權侵犯了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就推定受讓人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實際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會矛盾的產(chǎn)生。相關交易的成本因此將大大增加,這顯然對整個市場的發(fā)展不利。
同時國際上關于涉外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公約均規(guī)定了所有權擔保制度、瑕疵擔保制度,因此,我國當事人應培養(yǎng)瑕疵擔保制度的意識,并形成相關案件的訴訟模式,這有助于避免訟累,促進市場交易健康發(fā)展。
二.在現(xiàn)時法律制度下,知識產(chǎn)權的受讓人應在合同中確立瑕疵擔保條款。
為了盡可能避免出現(xiàn)上述尷尬境地,知識產(chǎn)權的受讓人應當學會利用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面臨相關訴訟時應積極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當事人在合同之中確立權利瑕疵擔保條款,通過合同條款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在與出讓方簽訂的合同中制訂權利瑕疵擔保條款,該條款應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1)出讓方承諾,一旦受讓方遭遇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出讓方應當有義務,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訴訟;(2)如果法院最終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讓人應當要求其出讓人以其名義參加訴訟;(3)一旦法院判決受讓方侵權,出讓方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應承擔對受讓方的違約責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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