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律服務合同模板錦集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湖北開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對甲方業(yè)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處理企業(yè)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采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并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審核、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托發(fā)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fā)票后,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fā)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九、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fā)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xù)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雙方應按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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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內 容 結 束 ]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yè)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以及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yè)道德、執(zhí)業(yè)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yè)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yè)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yè)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fā)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guī)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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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乙方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電 話:
傳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負 責 人:
職 務: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經營、管理及其他業(yè)務 的需要,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與乙方進行了溝通、交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顧問關系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聘請并承諾以乙方團隊的力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
二、 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1、 日常法律顧問服務
(1) 法律咨詢服務:即對甲方提出的與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有關的法律事務咨詢進行口頭、書面解答或當面溝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審查、擬訂等服務:即對甲方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合同、協議、章程、聲明、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托書、備忘錄、紀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審查、修改、擬訂等法律服務,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口頭或書面的審查意見、法律分析意見、律師函等。
(3) 法律培訓服務:即根據甲方要求,以法律講座、案例分析等形式為甲方人員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即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對于日常法律顧問服務,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
2、 重大業(yè)務的專項法律服務
對甲方發(fā)生的并購重組、項目投資、合資合作、企業(yè)搬遷、群體性人員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與破產、發(fā)行股票或債券或等重大業(yè)務活動提供項目綜合法律服務,包括參與盡職調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見、擬訂處理方案、參加談判、審查擬定相應法律文書等。
對該類單項事務工作量大、耗用時間較多的重大業(yè)務,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向乙方單獨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用,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代理訴訟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務
根據甲方特別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參與甲方的各類訴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聽證以及訴訟外談判、調解等服務。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務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案件標的額、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另行協商案件代理費的支付等問題。
三、 法律顧問工作的對接
1、 在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期限內,甲方指定 作為與乙方顧問律師進行日常聯系的人員,具體負責甲方內部的組織、安排、協調,配合乙方顧問律師的工作,向乙方傳遞甲方的要求、文件、資料及相關信息,并負責接收乙方提供的相關法律意見、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主要律師。
3、對于甲方有關人員與乙方顧問律師聯系安排的事務,如乙方顧問律師發(fā)現該事務對甲方利益的影響較大而甲方有關人員存在未向甲方相關負責人匯報等情形的,乙方有義務給予提醒,必要時顧問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如甲方有關人員聯系安排的事務有可能是針對甲方并損害甲方利益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該有關人員的法律服務要求。
4、 因甲方的具體法律事務可能涉及多個法律專業(yè)領域,為保證服務質量,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的其他專業(yè)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
5、 甲乙雙方均提倡以書面方式傳遞相關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意見等。
四、 法律顧問費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務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人民幣肆萬元(¥ )。
2、 在一個法律顧問工作年度內,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原則不多于 小時。乙方有效工作時間超過前述約定的,甲方應按 元/小時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或由雙方在協商簽訂下一年度法律顧問合同時予以考慮。
3、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費。
4、甲方通過銀行匯款、網銀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可將相關款項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賬戶:
開 戶 行:
賬 號: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3款約定服務的,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律師代理費用等相關事宜。
五、 其他有關費用及支付
1、乙方在辦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行政、鑒定、評估、公證等相關部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辦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發(fā)生查詢費、復印費、翻譯費、調查費等實際開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實報實銷。
六、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業(yè)務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組織機構設臵、人員調整變化等情況,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務。
2、對于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詳實的背景情況和基礎資料,并給乙方留有合理的處理時間。
3、乙方應恪盡職責,為甲方提供專業(yè)的法律顧問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
5、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一般事務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其他事務應在雙方商定或乙方確認的時間內完成。
七、 特別約定
1、 非經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書面授權委托書中明確約定,乙方及乙方顧問律師均無權也無義務為甲方代收法律顧問事務涉及的相關款項。
2、 乙方顧問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等相關情況對法律顧問事務作出的法律分析、處理方案或法律建議、結果預測等,僅作為甲方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的參考,不構成乙方或乙方顧問律師對甲方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乙方顧問律師就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對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擔保均無效,對乙方均無約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續(xù)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新合同或在甲方確認并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后延續(xù)一年。
九、 簽字及份數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 以指導為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和其他秘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yè)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guī)范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為。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范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咨詢。
8、 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信息。
9、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fā)律師函。
10、 為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yè)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系,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并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體業(yè)務發(fā)展方向及規(guī)劃,為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系,乙方將及時給予答復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于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優(yōu)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愿意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xù)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于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fā)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guī)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yè)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人(簽章)受托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 電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方因 ,委托乙方 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fā)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fā)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下屬單位、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yè)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fā)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乙方的服務方式:1.日常咨詢類及通過電子數據方式能夠完成的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顧問費、市內交通費、市話費、以及為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必須具備其他費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專項法律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乙方應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的70%收費。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市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上述費用由甲方預支給乙方,乙方憑正式票據向甲方報銷。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guī)定的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對因乙方的工作失誤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xù)簽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延續(xù)一年執(zhí)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辦法處理,法律顧問費用不變,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顧問費的時間支付給乙方法律顧問費。
合同期滿不再延續(xù)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xù)進行的,甲方應酌情給付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聘用單位: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fā)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yè),穩(wěn)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乙方提出執(zhí)業(yè)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zhí)業(yè)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guī)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yè)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fā),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yè)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yǎng)老保養(yǎng),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因業(yè)務發(fā)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ㄒ唬┮曳铰蓭煹姆⻊諆热轂閰f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fā)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ǘ┪唇涬p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yè)的法律事務。
。ㄈ┪唇涬p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yè)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fā)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 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
種情況、文件、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yōu)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 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zhí)業(yè)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xù)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xù)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元人民幣標準結合實際延續(xù)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一)創(chuàng)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資金募集階段
該階段的律師業(yè)務主要涉及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方面 的法律事務。
1、提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環(huán)境評價。
通過對國家關于私募 投權投資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研究和說明,借以幫助發(fā)起人明確國家 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發(fā)展戰(zhàn)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
2、參與基金設立模式策劃設計。
設立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途 徑可以選擇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比較提 出建議。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師審查是否符合當地的法規(guī)、規(guī) 章設置的投資門檻,以及對投資管理人的資格限制。
3、基金設立的法律框架的設計、論證。
設計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框架是 通過規(guī)范資本供給者(投資者)、資本動作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權資本接受者(目標企業(yè))三方的權利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 權益,將市場交易中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對交易后果的可預 測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參與基金路演和投資談判。
律師可以協助私募基金發(fā)起人進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組建方式和投資意向書等,參與 投資人與基金發(fā)起人的協商談判,同時可以幫助基金篩選和推薦專門的代銷機構進行基金推廣,草擬并修改代銷協議。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據基金確定的不同設立組織形式,律師 幫助基金起草并確定私募股權基金最終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內 部治理規(guī)章制度、有限合伙協議等。律師從設立、運行、表決機制、責 任分配、利益分享、經營期限、投資退出、終止等進行完善的法律設計。
6、參與辦理私募股權基金的審批和注冊登記等,規(guī)避基金設立的法律 風險。
7、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審查投資主體的法律資格、授權范圍,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資格審查。
8、協助基金份額的變更、轉讓。律師對基金引入新的投資人或將原有 投資人的份額轉讓,協助簽署相關協議及辦理變更手續(xù)。
9、受聘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外聘法律專家委員,參加投資決策委 員會會議,就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提出專業(yè)意見。
10、資金安全性的審查。協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本系,律師協助 審查基管理人的權限職責,評估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規(guī)性、全面 性、審慎性和適時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方案。
11、監(jiān)管的設計。協助基金建立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 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guī)性。
12、及時評估法規(guī)政策、市場環(huán)境等重大變化對基金運營產生的影響, 及時提出應對方案。
13、協助基金制定突發(fā)性重大風險事件和違規(guī)事件的解決方案。
(二)投資項目篩選審查階段
本階段律師的主要任務是幫助投資人尋找合適的投資項目,并從法 律上進行論證。其內容主要包括:
1、協助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項目和投資機會。
2、協助進行項目初審。律師對企業(yè)提交的商業(yè)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及 相關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參與目標企業(yè)初步實地考察評估,對項目可 行性進行法律論證。
3、參與談判協商,確定和保障投資商的投資權益。
4、協助簽署《投資意向書》及《備忘錄》,及時鞏固談判成果。
5、協助制定《保密協議》,對洽談過程中各方的商業(yè)秘密如財務數據、 企業(yè)戰(zhàn)略與規(guī)劃、重要合同、客戶名單等采用相關措施加以保護。
6、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范圍包括被投資方主體合法 性,財務與稅務,公司治理結構及團隊,勞動用工,資產資金,知識產 權及專有技術,合同與協議,對外投資,關聯交易,訴訟與潛在訴訟, 行業(yè)法律環(huán)境等方面進行調查,并根據行業(yè)不同、企業(yè)
發(fā)展期不同等因 素確定不同的調查側重點,避免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
7、設計投資模式,起草與洽談《投資協議》。協議包含投資金額、充 分稀釋后的股權價格與股權形式、股份的優(yōu)先權、投資的前提條件、反 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并設計公司的.財務結構與治理結 構,投資人的股權比例,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及經理的各自權責與 制衡機制,管理層的股權與期權安排,對賭條款等。
8、根據投資模式,起草并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9、協助《投資協議》的簽署及執(zhí)行。律師協助完成投資協議的簽署后, 協助向各審批機構進行審批并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同時完善協助辦 理包括被投資企業(yè)與投資人的交接手續(xù)、人員派駐、材料交接、資產清 點等相關手續(xù)。
(三)管理投資項目階段 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yè)后,律師根據被投資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協助私募股權基金對目標企業(yè)進行投資管理。此階段律師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資調查分析,為企業(yè)產品市場前景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的服 務,幫助目標企業(yè)確定市場定位。
2、幫助目標企業(yè)選擇戰(zhàn)略合作伙伴,并且作為代理人協助客戶與潛在 的合作者進行接觸,參與談判,促成雙方的合作。
3、協助投資方進一步完善被投資企業(yè)的內部治理結構。 包括調整董事 會的組成及投票權,高管人員的推薦,財務人員的派駐,以及未能
達到預 定業(yè)績時治理結構的變更。此外,律師可以協助設計一定的激勵和約束 機制, 增加管理層持股計劃,來實現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 的有效控制。
4、幫助投資方審核目標企業(yè)新修訂的章程、股東會議事規(guī)則、董事會 議事規(guī)則等重要的規(guī)范運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標企業(yè)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標注冊及保護、專利申請及保護服務,協助目標企業(yè)進行商 標注冊和專利申請,協助企業(yè)主張相關權利。
6、代表投資方行使投資權益,參加董事會,對資產進行監(jiān)督并協調投 資各方的利益關系,制定投資收益分配方案。
7、針對擬上市的目標企業(yè),協助目標企業(yè)上市,設計上市方案。
8、受聘為目標企業(yè)的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參與目標企業(yè)的整合及規(guī) 范工作。
(四)退出階段
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開上市、收購兼并、回購、清算等幾種方式。在投資項目運作成功后,律師將為資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務,參 與項目上市、收購兼并等整個過程,協助投資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資。 這里相關的工作包括:
1、談判協商,起草審閱各種交易文件。
2、論證各種退出模式的利弊、協助選擇具體退出模式。
3、擬定整個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對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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