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發(fā)合同(優(yōu))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開發(fā)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開發(fā)合同1
1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特征
(1)委托開發(fā)合同的標的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尚未掌握的技術成果。
委托開發(fā)合同的委托方通過開發(fā)方的研究開發(fā),最終獲得以圖紙、產品設計等為載體的技術成果,這是委托開發(fā)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的根本區(qū)別。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承攬方提供的勞務,而不包括在此過程中形成的勞務技術成果。同時委托開發(fā)合同的標的必須是技術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成果,這是委托開發(fā)合同與技術轉讓合同的重要區(qū)別。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合同雙方訂立合同時就已經存在的技術成果。
(2)委托開發(fā)合同的委托方一般應當承擔技術開發(fā)的風險。
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會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不僅有義務向研究開發(fā)方提供經費、支付報酬,還應該承擔因現有科技發(fā)展水平等客觀原因造成的技術開發(fā)失敗的風險。
(3)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方工作具有獨立性。
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方是以自己的名義、技術、勞務獨立進行研究開發(fā)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術經濟要求規(guī)定了研究開發(fā)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開發(fā)方的獨立性。
委托開發(fā)合同與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區(qū)別
(1)責任不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共同從事研究開發(fā)工作,實現合作開發(fā)合同目的。而委托開發(fā)合同則由委托方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等,研究開發(fā)方憑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備的知識完成研究開發(fā)成果。
(2)技術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員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術設備等。而委托開發(fā)合同只需要研究開發(fā)人具備上述能力、人員和條件。
(3)風險的承擔不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風險一般是由各方當事人共同承擔的。而委托開發(fā)合同通常是約定由委托人承擔技術開發(fā)的風險。
(4)成果的歸屬和分享不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有。而委托開發(fā)合同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fā)人所有。
合作開發(fā)合同2
甲方:某醫(yī)藥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fā)新藥××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認定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注冊分類×的相關要求,合作開發(fā)××。甲方做為新藥申報的研制方,集中力量組織對本項目進行新藥開發(fā),并保證該藥開發(fā)的后續(xù)資金。
2、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提供:①新藥處方、方解及本項目立題目的`與依據、處方查新報告(查新費用由甲方支付);②前期臨床研究及藥理預試驗的研究資料;③乙方已完成的××新藥前期藥學研究資料(制備工藝和質量分析方法、文獻資料)等,供甲方按新藥申報要求進行藥學研究。關于其處方的保密問題參見本協議相關保密條款。乙方應保證處方的真實和原始性。
3、甲、乙雙方在××新藥的后續(xù)新藥開發(fā)工作中進行如下分工:
甲方:負責××新藥按新藥申報的有關藥學研究、藥理毒理研究工作;負責整理相關新藥申報資料(藥學研究資料項目7、8、12、14、15、16、17、18;藥理毒理研究資料19、20、22、23;綜述資料項目1、2、4、5、6);協助乙方進行臨床研究方面資料的整理等有關工作;并進行新藥報批工作、臨床送檢樣品制備工作等;
乙方:①負責提供新藥申報“綜述資料”中資料項目3(立題目的與依據,包括方解)有關內容;負責編寫新藥申報“臨床研究資料”中資料項目29—31(臨床研究計劃與研究方案);并負責有關臨床方面的上會審評答辯、補充資料等工作。②在××新藥有關藥理試驗結果不理想和由于處方類同問題不能通過審評的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另行提供新的成熟處方(不局限于脂肪肝的治療藥),并完成前述工作。
4、綜合考慮××新藥前期藥學、藥理學、臨床預試驗費用及后期預計投入新藥開發(fā)費用等問題,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乙方××新藥科研經費共計叁拾萬元,分兩期支付。
。1) 合同生效,本項目查新結果符合要求后,支付乙方貳拾萬元;
。2)在基本完成本項目藥效學研究后即支付乙方科研經費壹拾萬元。
5、保密條款及其它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項目研發(fā)過程中應對××新藥的處方保密,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處方泄露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將本項目處方及其類同方另于第三方合作。甲、乙雙方應嚴守保密協議。
。3)未經甲方準許,乙方不得另行與其它單位合作開發(fā)××新藥類似處方其它劑型。
。4)乙方保證本產品的開發(fā)不涉及專利糾紛問題,且不涉及其它知識產權糾紛。否則退回甲方給付的前期預試驗經費并賠償相應損失。
。5)甲方保證向乙方按時支付合同規(guī)定的科研經費。
以上若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違約金 萬元。
6、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某醫(yī)藥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合作開發(fā)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職務: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購買)方式取得位于_準格爾旗沙圪堵__、編號為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guī)劃用途為_商住_____、容積率為_2.2__、計劃建筑面積為_28__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為____;
2.由乙方提供建房資金,并承建全部建筑及附屬工程。
第二條合作建房
1.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fā)建成約__28__萬平米的辦公(或商業(yè)、住宅)樓,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利益分成。
2.工程造價以國家預算計算(不降點),全部由乙方承建。
第三條建房資金
1.工程建設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2.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驗收合格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xù)
除按規(guī)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xù)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xù)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xù),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乙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筑
1.工程設計費用由甲方負責,但需經得乙方通過設計方案,建筑的招標、施工監(jiān)督由乙方負責。
2.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15__天內完成,整個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20天內開工,并在第10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利益分成
1.全部建筑按每平米4200元的價格交由乙方銷售,除去乙方投入的建房資金,乙方找差價補足甲方每個建筑平米4200元。
2.超出每平米4200元銷售以外的溢價,為乙方所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每平米4200元(含4200元)的銷售稅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4.乙方的銷售房款所得,除保證正常施工外優(yōu)先支付甲方每平米4200元的差價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20__天內開工、或在第_10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的,乙方工期順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xù)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1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fā)合同4
甲方:
所在地:
乙方:
所在地: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在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礎上,合作開發(fā)_________________設備項目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開發(fā)
1、由甲方牽頭,乙方參加,組成項目組共同負責參與對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開發(fā)工作。
2、合作方式:
二、設備采購
1、本協議同時為第一臺套設備的采購合同,經雙方認可,第一臺套設備的采購單價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協議簽訂后支付__________%,經驗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__%,余款作為質保金半年后支付。如經驗收不合格,按后附本條第5款處理。
2、后續(xù)采購
。1)第一臺套設備開發(fā)成功,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后續(xù)的需求按照其設備添置流程向乙方繼續(xù)采購該設備。
(2)第一臺套采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第2~____臺內,采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__-臺,采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3、設備交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處;運輸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逾期交貨的,按設備采購款的__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________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除須返還已收取的預付款外,還需承擔此次開發(fā)的一切費用及甲方損失。
4、保修:乙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guī)格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設備達不到技術要求,經調換或修理后仍達不到技術要求,甲方有權要求按原價退貨,并由乙方承擔此次開發(fā)的一切費用及甲方損失;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2個月之內出現故障,乙方負責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均由出乙方承擔。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相關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維修所發(fā)生的費用。乙方負責技術培訓并長期提供技術支持。
5、甲乙雙方未達成該設備采購協議的(包括設備開發(fā)失敗或經驗收不合格的.情形):
。1)甲方承擔設備總價的___________%費用。
。2)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預付款,在扣除甲方應承擔部分后,乙方應立即予以返還甲方。
三、知識產權
雙方按上述方式完成的設備開發(fā),其開發(fā)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研發(fā)成果和知識產權歸__________單獨享有,____________需使用該項權利的,需___________書面同意。
四、保密及限制
1、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雙方承諾保守對方技術秘密。未經對方許可,與該項目有關的任何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第三方。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開發(fā)成功的設備向任何第三方進行出售。
3、在設備開發(fā)成功,并經驗收合格,且不存在乙方違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定制或采購該設備。
五、其他
1、因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3、附件:技術規(guī)格書、設計方案、報價單。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5
發(fā)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開發(fā)商: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作開發(fā)范圍為進一步發(fā)展旅游事業(yè),促進當地經濟的發(fā)展,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增加財稅,甲方提供所轄鄉(xiāng)內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區(qū)域)的山場、土地、河流、水庫與乙方合作進行綜合旅游開發(fā);
二、開發(fā)經營期限旅游合作開放經營年限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游開發(fā)投資規(guī)模旅游開發(fā)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內資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萬元(包括:規(guī)劃費用、廣告投入、人員培訓、旅游促銷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從開業(yè)開始,前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xiāng)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xiāng)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后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xiāng)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
2、____區(qū)門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經營收入,甲方不參與利益分配,屬投資商所有;
五、雙方義務甲方義務:
1、負責向上級旅游主管部門申報金川鄉(xiāng)旅游開發(fā)項目有關事宜和相關手續(xù);
2、保證乙方的經營性用地(停車場、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廁等)、旅游開發(fā)所需建設用地征用木材甲方應負責支持乙方落實,除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規(guī)費外,鄉(xiāng)政府及村委會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村民的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按最優(yōu)惠價格負責補償;
3、負責與村委會簽訂旅游開發(fā)委托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4、負責____區(qū)公路的建設、維修,徽派民宅的維修保護;
5、負責旅游區(qū)內的林政管理;
6、協助處理社會治安;
7、負責協調處理好與當地村民關系;
8、負責動員村民配合旅游開發(fā)種植所需的農作物;
9、協助乙方落實該____區(qū)旅游規(guī)劃的具體執(zhí)行;
10、保證____區(qū)內的三通問題,即路通、電通、水通;乙方的義務:
1、負責____區(qū)開發(fā)的所有投入;
2、負責提供____區(qū)整體規(guī)劃,并報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3、有按期繳交甲方門票收入分成的義務;
4、有按開發(fā)項目和開發(fā)時間完成旅游開發(fā)的義務;
5、負責建設____區(qū)內的旅游步道;
6、有保護當地資源的義務;
7、有照章繳交稅費的義務;
8、有引導當地村民發(fā)展旅游經濟的義務;
9、負責落實四統一標準即統一規(guī)劃、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營銷;
六、違約處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導致乙方無法開發(fā)、經營,除負責賠償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資金費用外,另補償乙方所投資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乙方所有投資的全部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項:
1、甲方必須確保在開發(fā)范圍內,不準他人在____區(qū)公路沿線、游步道和景點興建任何建筑;
2、旅游開發(fā)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再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本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合作內容;
3、在____區(qū)內如甲方新增其他行業(yè)開發(fā)項目,不得影響旅游____區(qū)的規(guī)劃與經營開發(fā)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執(zhí)行;
4、經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于乙方續(xù)包,如乙方未能繼續(xù)承包,其投資經營的基礎設施(門樓、停車場、游步道、)無償交給甲方,投資____區(qū)配套的服務設施,乙方全權處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5、乙方在開發(fā)中涉及有關林木問題,需事先報告甲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經濟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繳納規(guī)費和門票收入,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提請仲裁機關解決。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上報旅游局一份,____區(qū)所在村委會各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補簽協議,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簽字)乙方代表: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合作開發(fā)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項目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技術內容、范圍和要求
1、技術內容:
。1)新技術。
。2)新產品。
。3)新工藝。
(4)新材料。
2、技術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研究開發(fā)計劃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fā)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研究開發(fā)經費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1、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fā)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開發(fā)經費總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3、經費來源:本合同約定,項目開發(fā)經費由_________提供,或者雙方按__________比例分擔提供。
4、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結算方式
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干和經費實報實銷,合同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合同經費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經費出現剩余時,結余經費歸受托人所有,經費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決。并且受托人的報酬應包含在結余的研究開發(fā)經費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報酬。雙方未約定結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處理。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研究開發(fā)經費不足時,委托人應補充支付,經費剩余時,受托人應如數返還。
第五條、利用研究開發(fā)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歸屬
1、屬于甲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屬于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同屬于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點
未約定履行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在研究開發(fā)人所在地履行。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4、保密條款不應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當事人雙方未就保密條款進行約定的,按《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亦應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5、無論合同是否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無論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fā)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3)一方發(fā)現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認定風險責任標準為
。1)課題在現有技術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fā)人在研究開發(fā)工作中是否充分地發(fā)揮了主觀能動性。
(3)其同行業(yè)專家的鑒定結論認為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失敗屬于合理失敗。
3、風險責任應由受托人或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承擔方式為:_________。
4、在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由雙方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4、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條、驗收的標準與方式
驗收時,雙方都有權取得實施技術成果所必要的技術資料、試驗報告和數據,并要求另一方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成果實施的條件。但合同終止后仍需上述服務的,應另行訂立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
1、驗收標準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指標: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參數: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驗收可采用技術鑒定會、專家技術評估。驗收方出具的驗收證明及文件,作為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
第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fā)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十三條、合同轉讓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第十四條、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fā)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
3、合作各方應協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權利
1、對研究開發(f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2、有權依據研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開發(fā)項目的.計劃方案的修改的權利。
3、有權對合作開發(fā)投資的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有權派員參加各方代表組成的協調指導機構,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協調有建議、發(fā)言權。
5、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申請專利權,在他方轉讓權利權時有優(yōu)先受讓權。
6、聲明放棄共有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在他方申請取得專利權后,有免費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7、共同開發(fā)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開發(fā)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轉讓中的受益權。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作開發(fā)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及時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的,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開發(fā)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以技術出資,第三人對投資合作的技術提出侵權要求的,使合作開發(fā)合同終止的,他方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對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的,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該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當事人可以拒絕其繼續(xù)參加研究開發(fā)工作,該當事人還應賠償其他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推出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對于當事人投入合作開發(fā)合同中的投資秘密,已經刊發(fā)出的技術秘密和技術情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而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可能是合同責任,也可能使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fā)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xù)簽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于:
甲方在山西省開展的《綜合再生利用廢棄礦渣(山),整治修復壓占損毀土地,建設工業(yè)農業(yè)循環(huán)聯產》是省綜合改革示范重點項目。在渾源規(guī)劃區(qū)內,現有權屬于渾源東邦露天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正在生產的露天煤田內楊灣D采區(qū)1100畝尚未開采。為了配合解決甲方整體項目的總體規(guī)劃和項目工程施工矛盾經有關部門多方協商,東邦露天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于20xx年**月**日與甲方簽訂了露天礦楊灣D采區(qū)股權《轉讓合同》書,(同時甲方另行給東邦做出了有關其它合作承諾)取得了東邦露天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楊灣D采區(qū)1100畝露天煤田的'所有權。本項目分兩個工作程序完成:①煤炭開采;②采后綜合治理;煤田開采權已具備如下合法文件。
1.煤礦名稱: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業(yè)有限公司。見《山西省煤礦企業(yè)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晉煤辦(20xx}6號文件》。
2.礦區(qū)名稱: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采區(qū)。
3.礦區(qū)面積:股權轉讓煤田開采面積1100畝,見D采區(qū)坐標圖。
4.采礦許可證號(C1400002009121220046325),見(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0xx第0391號《采礦許可證》。
5.甲方與渾源東邦露天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2001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
就合作經營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采區(qū)500畝,達成如下條款: 本協議合作條件
1.因甲方缺乏開采和經營管理經驗,愿與乙方合作。
2.乙方應有足夠的項目資金,愿意前期按股比出資。
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關露天礦開采手續(xù)及股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積和位置坐標準確無誤。
本協議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500畝煤田,每畝造價25萬元,總價為人民幣1.25億元。
2.乙方出資3000萬元人民幣,用于支付前期項目開支,占40%的股份,分兩次支付甲方。甲方占60%的股權,用于礦區(qū)農村,農民,占地,拆遷,墳墓,樹木,水,路補償及采煤后填坑,整治,復墾,植被修復等項目支出。
3.項目開工后甲乙雙方在渾源開設存款賬戶,乙方保證第一個月的工程費用。
4.甲方保證500畝煤田內,乙方的股份資源不低于140萬噸(煤及礦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資源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紅雙方合作解散。
本協議雙方責任和義務
1.雙方成立現場指揮部,有甲方出任總指揮,全面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2.由項目工程指揮部制定生產方案,雇傭工隊工人,由指揮部審批后執(zhí)行。
3.雙方團結在項目總指揮周圍,維護煤田及所有產權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協議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在本煤田服務期內長期負責配合東邦露天煤業(yè)有限公司,完成采礦手續(xù)的年檢,換證等工作。
2.甲方負責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煤礦生產及經營管理的隨時檢查指導與相關的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煤礦所涉土地,村莊,樹木,房屋,墳墓,電,水,路,農民安置及才坑填埋,采區(qū)土地修復,生態(tài)恢復等工作。
4.甲方負責與公安配合購置配額火工品。
本協議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資金必須足額按時到位.
2.乙方按時足額出資后,享有煤礦40%的股權。
3.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出資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本協議。若乙方生產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單方解除本協議時只退回本金。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簽字當日,乙方付甲方300萬元整,剩余1200萬元在七個工作日內附于甲方。生產正常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萬元整。不能按時出資時,超期后由甲方另尋合作,本協議自動解除。
本協議違約
一方違約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可協商時,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另處敗訴方200萬-50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本協議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補協議,與本協議一并有效。
2.本協議只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復印件,掃描件無效。
3.本協議不涉及法律事項時不轉閱,不復印,絕對保密,一旦泄密時,泄密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xx年**月**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fā)項目
項目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
第三條 項目規(guī)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yè)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fā)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xù),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yè)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fā)項目規(guī)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fā)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fā)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xù)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第八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guī)定,具體協調、落實。
第九條 物業(yè)交付
1、合作開發(fā)物業(yè)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fā)物業(yè)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guī)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yè)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guī)定,乙方分得物業(yè)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xù)。此項手續(xù)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證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郵碼: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簽訂日期:年月 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9
【合作開發(fā)合同含義】
合作開發(fā),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參與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指出“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協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覺完全地履行義務為保證的開發(fā)研究過程。對合作開發(fā)研究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同法》規(guī)定除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以外,專利權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轉讓其專利權時,他方有優(yōu)先受讓權。
委托開發(fā)或者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條件】
從合作開發(fā)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開發(fā)合同應符合的條件:
1、訂立合作開發(fā)合同的應當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
2、訂立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各方應共同出資,出資的多少應在合同中約定。
3、訂立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各方應共同參與合作開發(fā)項目的研究開發(fā)活動。
4、合作開發(fā)合同的各方應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其比例應在合同中約定。
合作開發(fā)合同10
甲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guī)模:
第一條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fā)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guī)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 ____次出資 ,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第二條合作及經營方式
1、合作方式:
2、經營方式:
第三條資金償還及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zhí)行____ 。最后一次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第四條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
2、決算編制:
3、財產清償:
4、利潤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愿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zhí)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11
。ㄟm用于包括聯合竟買土地的合作開發(fā))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fā)。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jiān)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筑密度:
7、 綠地率:
8. 規(guī)劃建筑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guī)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xù),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fā)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guī)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guī)劃設計單位),簽訂《規(guī)劃設計合同》;
4、規(guī)劃方案設計和規(guī)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jiān)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jiān)理單位),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guī)劃驗線,開發(fā)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zhí)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yè)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fā)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fā)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渡唐贩抠I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yè)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yè)管理。
13.2 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yè)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guī)范開發(fā),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fā)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jiān)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zhí) 份,副本各方各執(zhí)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合作開發(fā)合同12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fā)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fā)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币虼,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fā)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fā)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tài)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fā)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fā)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fā)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xù)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梢哉f,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fā)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guī)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guī)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guī)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fā)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fā)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fā)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比绻献鏖_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fā),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fā)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fā)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fā)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痹谶@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qū)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端痉ń忉尅匪Q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fā)合同13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南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合作開發(fā)山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開發(fā)山林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一)甲方自愿將本人取得合法承包權的山林與乙方合作共同從事(主營項目)開發(fā)。 該林地面積畝(大寫)共宗,坐落于縣(區(qū))鎮(zhèn)(鄉(xiāng))村組(林地名稱,小地名:),林地四至界限: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詳見附表)。
(二)乙方自愿出資元(人民幣)大寫元,與甲方合作共同從事(主營項目)開發(fā)。
第二條 合作開發(fā)期限 合作開發(fā)期限為年(大寫),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合作開發(fā)辦法
(一)甲方提供合作開發(fā)的山林,乙方提供合作開發(fā)的資金。
(二)甲乙雙方共同享有合作開發(fā)山林的收益權、處分權。
(三)權益甲方占,乙方占。合同期間發(fā)生的收益、稅務、債權債務按此比例分攤。
(四)合作開發(fā)山林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補償費分配甲方占,乙方占。
(五)在獲得合作開發(fā)山林收益前,甲乙雙方不得要求對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有權監(jiān)督乙方按照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合同山林。
(2)有權制止乙方采石、挖沙等損毀合同山林的行為。
(3)有權按合同約定期限,在期滿后收回本合同項下的山林。
甲方的義務
(1)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山林享有完全承包權,且山林沒有任何承包糾紛和經濟糾紛。
(2)保證及時提供合作開發(fā)的山林,不得延遲。
(3)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合同項下的山林收作他用。
(4)合同有效期內,負責協調好乙方在山林合作開發(fā)期間的矛盾糾紛,并保障乙方不受外界侵害。
(5)尊重乙方的自主開發(fā)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合作開發(fā)。
(6)甲方需無條件協助乙方申辦采伐申請手續(xù)等。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不改變山林用途的前提下,對合同項下的山林有權享有完全獨立自主的開發(fā)權。
(2)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合作開發(fā)的山林。
(3)在合作期間發(fā)生矛盾糾紛,開發(fā)受到外界侵害時,有權要求甲方出面協調處理。
(4)有權要求甲方協助申辦合作開發(fā)的相關手續(xù)。
乙方的義務
(1)乙方不得改變山林用途,不得將山林改變?yōu)榉巧搅,不得隨意將山林閑置荒蕪,不得有對山林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合同項下的山林,不得做有損毀山林的任何行為。山林內如發(fā)生有損毀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告知甲方。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六條 合同期滿山林權益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開發(fā)期滿后,如有其他方向甲方提出合作,同等條件下,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山林享有優(yōu)先合作權。若乙方未能繼續(xù)和甲方合作,對合同項下山林中的收益按本合同第三條處分。收益以當時市場價為基礎進行折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因不履行合同致使對方遭受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認定:
(二)由于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如因未及時通知,造成損失擴大的責任由負有通知義務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人): 鑒證單位(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合作開發(fā)合同14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XX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fā)。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合作開發(fā)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fā)項目名稱:
地址: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 土地使用權人為: 具體位置及面積以沈國用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為準。
第三條 項目規(guī)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擬建商住工程,規(guī)劃占地 平方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沈國用號)作價人民幣 元,工程價款為 元,乙方負責建房。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10日內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幣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
(4)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成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乙方負責開發(fā)施工期間的管理工作,并對施工安全等事項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管理
1、甲乙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共同參與財務管理。
2、利潤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經營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比例承擔。
第九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本協議下的房產在驗收合格后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進程中,若一方違約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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