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管理聯席會議方案
一、主要職能

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及方針政策;掌握全縣金融行業(yè)發(fā)展情況,定期分析、研究金融形勢,研究、指導金融行業(yè)監(jiān)管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審議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的經營貨幣或可能涉及經營貨幣類機構的設置申請,研究協調解決全縣金融工作重要事項;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zhí)法、專項整治和督查。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組成,縣政府金融辦為牽頭單位,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地點在縣政府金融辦,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guī)則
聯席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上級精神、縣委縣政府要求、成員單位實際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在全體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fā)相關部門并報縣委、縣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金融管理的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會議議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解決金融管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門協調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fā)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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