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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大偉在會上講話「全文」
導語: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大偉在會上發(fā)表講話,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講話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聽了律師同仁以及教授們的發(fā)言很受啟發(fā),我為什么要專門在最后爭取幾分鐘時間說一下我的感受,是因為我曾經有過8年的法制工作經驗,就是在公安法制部門,對相關問題有自己的看法。我談自己的感受,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
一是警察角度。之前教授、同仁的很多問題已經談到了,但我只想從實務角度說一下。就案件本身來講,當地的公安機關用足了程序。用警察的話來說,這個案子把程序用足。體現在哪些方面?羈押期限的問題,實際上適用的是《刑事訴訟法》154、155、156、157條,這些條款就案件本身而言,檢察院延長兩個月,極有可能157條會用到,后面還有一個再延長。從警察內部來講,可以說是用足程序的體現,法律明確規(guī)定有這個權力,報到省檢察院有人來批,就是用足了程序,從法律上挑不出問題。第二點,之前很多教授和同仁提到,說有可能涉嫌警察插手經濟糾紛的問題。我從警察的視角、從公安機關的視角來分析看待這個問題,會提出什么樣的反駁理由?其實律師提出的理由是在看守所的時候,有人去看守所里給他做工作,讓他退賠。從公安角度而言是否忽略了一個問題?公安機關極有可能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回絕我們提出的質疑,我們在做什么工作?我們在給他做取得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的工作。因為《刑事訴訟法》里有相關規(guī)定,不管是哪一個階段,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減輕,冠冕堂皇地就把我們給回絕回來了,我們的理由就被回絕了。第三點,我們今天開案件的研討會,我敢肯定地說,公安機關立案以后一定也開了研討會,否則就不會有拘留和逮捕這一系列的后續(xù)程序。
綜合之前我從警察角度提到的這些問題,談一下現在案件從律師角度怎么樣把握現在已經發(fā)生的事實,找準工作的切入點,怎么樣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從這個角度談一下感想。
看目前的材料,王律師和宋律師所做的工作非常多,從最終效果講可能不是很理想。目前律師在這個階段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對未來更加有利。目前在會見時,應該獲得更多的與案件有關的證據線索,以做好未來移送起訴、開庭審理時做無罪辯護的工作,充分發(fā)揮律師調查能力。第二點,會見過程中需要給嫌疑人以法律和心理上更多的信心。目前是和公安機關進行博弈,他們充分利用合法程序,可能有背后的不良利益輸送,如果嫌疑人抗不住,就有可能被公安機關突破。再從警察角度來說,警察有一種慣用思維,抓到的人,他們一直認為只要能夠深挖,就一定能夠挖出犯罪的線索。尤其是對民營企業(yè)家。公安機關始終堅信只要你做生意,就一定會留下違法犯罪的證據,一定有原罪;谵k案機關的這種慣性思維,就可以隨便安個罪名。目前公安機關所處的現狀就是這樣的,說句不好聽的話,今天在會上討論的監(jiān)督問題、理論問題,跟公安辦案民警去說,他有可能都聽,即使聽了,可能也聽不懂。所以在改革進程的推進過程中,我可以毫不掩飾地說,里面肯定有公安的阻力存在,如此才導致很多改革很難推進。這是從律師代理角度我談談我的感受。
從監(jiān)督角度,我談談我的感受。我在法制部門工作了八年,只收到檢察院一次糾正違法通知書,而且上面還不蓋章。我們領到通知書以后,跟他們說,通知書蓋上章,我們好附卷。這兩家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較量,蓋章,是未來我按你糾正的去做了,出了問題不怨我。檢察院說,這個事告訴你,你去干,讓我蓋章是不讓蓋的。這么多年僅此一份,而且沒有蓋章,這是外部監(jiān)督。內部監(jiān)督機制,本身法制部門是內部監(jiān)督的一個主體,從行政級別上,目前法治的行政級別要聽主管法制的負責領導,負責領導有的同時領導經偵、領導治安,有的是分管一個部。如果不是同一個領導來分管,涉及到同級別下的兩個領導權力大小的問題。
我想說的就這么多,有什么問題會后向各位請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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